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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1-06 13:42:55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

  二、选聘范围

  广安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为计算机类,管理岗位不限专业;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5日后出生);

  5.有2周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工作经历,或新聘用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周年(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8日-16日。

  3.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广安市民政局办公室(广安市凌云路186号)。

  4.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者在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民政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选聘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

  3.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月28-29日到市民政局办公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常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的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

  5.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2月中旬。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复查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

  2.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市民政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选聘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试用3个月。

  (六)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市民政局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办公室咨询电话:0826-2335712;

  纪检组监督电话:0826-2321193。

  点击下载>>>

广安市民政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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