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5-02-05 11:45:47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5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5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四)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其他事宜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省学位办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4),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更新,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5年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

  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201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流程及要求

  4.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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