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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季湖北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9-03-20 10:14:19 来源:网络教师资料下载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宜昌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宜昌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春季认定公告:3月21日之前;

  2.网报时间:3月25日—4月2日(系统开放日7:00-17:00);

  3.现场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3日(有效工作日);

  4.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4月8日—6月30日。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宜昌各县(市、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 (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及网址见附件1)

  三、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宜昌市的中国公民,可在宜昌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四、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五、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七、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

  八、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应注意,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宜昌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现场确认(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城东大道2号;联系电话:0717-6859063);

  (3)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但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宜昌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宜昌各县(市)的,可到各县(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2019年春季,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到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办W-1401室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7-6394346;注意:全年仅春季受理一次)。

  3.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个人承诺书》打印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由认定机构打印),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专业)、个人承诺书等顺序提交,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4)。

  (三)体检

  在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城区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到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交现场确认点。《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体检表上必须有体检医院出具的明确的“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并加盖有体检医院公章。

  九、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将在宜昌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上通知,申请人应关注各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告。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三峡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还应由学校集体出具一份《思想品德合格鉴定书》(后附名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号、所在学院等)。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各认定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19年秋季宜昌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将在9月19日前在宜昌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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