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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上网:2020证券从业6个高频考点来咯

2020-09-18 14:53:0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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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和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

  证券投资顾问vs证券分析师

  立场不同

  基于特定客户的立场,遵循忠实客户利益原则,向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建议

  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进行研究分析,撰写发布研究报告

  服务方式和内容不同

  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关注品种选择、组合管理建议以及买卖时机等

  向不特定的客户发布,提供证券估值等研究成果,关注证券定价,不关注买卖时机选择等具体的操作性投资建议

  服务对象有所不同

  一般服务于普通投资者,强调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等提供适当的服务

 一般服务于基金、QFII等能够理解研究报告和有效处理有关信息的专业投资者,强调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接收人

  市场影响有所不同

服务与特定客户的证券投资及其利益密切相关,但通常不会显著影响证券定价

向多个机构客户同时发布,对证券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联系

  ①服务流程: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要基础, 证券投资顾问团队依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整合形成有针对性的证券投资顾问建议,再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

  ②制度规范要求: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提供证券研究支持。

  2、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可以依照该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1)不得担任财务顾问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

  ①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②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③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①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5%,或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②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 ,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③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④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⑤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或与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存在关联关系;

  ⑦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3、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

  一般规定vs特别规定

  ①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转让的证券。(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②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

  ③已经和依法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的私募债券、股票。

  ④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政府 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

  ⑤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依法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①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只能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③证券公司可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④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等投资。

  4、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授权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1)证券公司信用业务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的信用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信用账户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证券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

  (2)客户信用账户——客户通过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

  ①客户信用资金台账: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负债明细数据的账户。

  ②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③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5、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范围

  (1)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控股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证券公司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

  (2)证券公司可以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以下业务:

  ①推荐企业挂牌;②承销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推荐本公司承销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转让;③代理开立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④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户的合格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居间介绍服务;⑤利用自有资金或依法管理的资产管理等产品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证券;⑥为证券的非公开发行组织合格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或其他促成投融资 需求对接的活动;⑦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企业研究报告和尽职调査信息;⑧与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⑨改制辅导、管理培训、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相关服务;⑩推荐企业展示;⑪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6、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

  ①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②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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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证券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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