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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学生观

2020-10-22 17:06:57 来源:网络教师资料下载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学生观

教师资格考试中,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是特别重要的内容,甚至也是案例分析的出题点,所以要格外重视。现就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内涵进行备考指导。

学生观我们可以总结为“两独一发”。

1、学生是发展的人。(一发)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的身心发展遵循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差异性等规律。这要求教师要遵循规律教导学生。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所以学生是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老师不能用旧眼光看待学生,要用发展的眼光对待。知道学生是有由坏变好的可能性的。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处于发展过程中,所以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学生犯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要求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的错误。同时还需要教师给予学生指导。

2、学生是独特的人。(独)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所以教师要把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对待,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展现学生的个性。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学生与学生之间是不一样的,是有着自己的个性存在的。所以,教师在进行教导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与成人是不一样,有差别的。所以,教师不能用成人的方式对待学生,以防阻碍学生的想象力。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独)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把学生当作不依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当作具有个体独立性的人来看待,因势利导去施加教育,推动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要引导学生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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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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