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2021-05-12 16:33:34来源:河北师范大学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已经展开,新东方在线考博频道将为广大2021考博考生发布转载各博士招生单位发布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博专业目录、考博参考书目、及导师联系方式,以下是2021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点击查看:全国各院校2021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考查的原则。强化对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同时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

  博士研究生初试采取现场笔试,笔试考场统一安排在公教楼E座。复试方式由招生院系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可以选择现场复试,也可以选择网络远程复试,但是同一个招生学院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式。选择现场复试的学院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预案,提交学校审核备案;选择网络远程复试的学院,复试平台首选学信网“研招远程复试系统”,同时选取“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复试平台。

  (二)考试时间

  初试时间拟定为4月24日;复试时间为5月2日至3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见后续公布的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以学院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及学校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含复试录取办法);负责落实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本学院相关初试科目(业务课)的命题评卷及复试的组织实施;负责根据本学院确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提出建议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负责对本单位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考试组织管理。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采取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初试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实施,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处、校医院、后勤集团全力配合的模式开展;纪委监察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权。我校考点主考为校长,副主考为主管副校长,工作组由研究生院、学校办公室、安全工作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考试实施、疫情防控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指导,各招生院系具体实施。

  2.严格考生健康管理。所有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绿码状态。考生进入考点时,均需进行体温监测,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或考前 14 天内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考前14 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3日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在每场考试入场时提交给考场内监考员。考试结束后,考生提交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由研究生院保存6个月。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考试工作。

  3.严格考生行动路线管理。入场路线:校内考生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凭一卡通由公教楼E座南门进入考场;校外考生由河北师范大学东门(裕翔街16号)入校(机动车不准进校),由专人引领按照指定路线步行至公教楼E座南门进入考场。中午考生不离场,我校在公教楼E座一层大厅提供午餐服务,考生可自带午餐,也可以自愿购买(提前预定)。出场路线:校内考生按照考试时间要求凭一卡通由公教楼E座南门出考场;校外考生原路返回出学校。

  4.严格考试工作人员选聘。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认真选聘、严格培训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其本人近1个月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区,本人家庭亲属及所在单位人员无新冠肺炎和疑似病例,无接触史,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5.严格考场疫情防控管理。考试期间,对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查验和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对体温≥37.3℃的发热人员进行复检,仍≥37.3℃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佩戴口罩,但在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监考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注意观察考场上考生,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6.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工作。考生和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及时就医,按照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处置,同时做好疑似或确诊患者有关场所和使用物品的终末消毒工作。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将不得继续参加考试,工作人员由预备人员替换。对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如疫情严重,封闭原场所,启用备用场所。要开展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如有考生出现体温≥37.3℃的发热情况)在内的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模拟演练,做好相关设备的调试,让每名考试工作人员熟知处置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7.做好疫情防控等物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体温检测仪、消毒剂、口罩、手套、抗菌纸巾、专用垃圾桶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按照《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落实考场通风和消杀管理。消杀技术指导由校医院负责;相关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保障,从研究生招生费列支。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包括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个科目;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外语科目考试时间180分钟,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二)初试时间

  1. 4月24日8:30-11:30,考试科目:外语。

  2. 4月24日13:30-15:30,考试科目:业务课一。

  3. 4月24日16:00-18:00,考试科目:业务课二。

  (三)初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复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然后由各招生学院负责组织合格考生进行复试。

  (一)复试方式

  由招生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2-3日,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为准。各专业复试时间和要求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证件

  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专业复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并在招生学院制定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

  (五)复试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单位的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应由5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分多组复试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资格可适当放宽至参与博士生培养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长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要求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进入复试考生的报考导师原则上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秘书1人,考生管理员1人,均须是具有博士研究生复试管理经验的正式在岗人员。

  (六)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中一般采取随机抽题作答或复试小组成员提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笔试或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复试时长安排要保证考生有充分的表达时间,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记录

  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按要求填写好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等相关表格和材料,并及时报研究生院。

  六、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领导小组自行确定,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说明。复试结束后各复试小组应尽快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院。

  (二)成绩复查

  若考生对自己的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申请进行成绩复查。

  (三)录取规则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硕博连读生免初试,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教育博士及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的专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5.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外语成绩是否计入总成绩由招生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并在考试前公布;招生院系对考生总成绩计算有特殊要求的,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规则)为准。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8.各招生学院在学校录取规则下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并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说明。

  (四)公布拟录取名单

  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应充分尊重导师在复试中的评价选择权。

  (五)不予录取情况

  1.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

  2.有违反承诺书的行为;

  3.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

  4.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

  5.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6.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况。

  (六)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七)其他

  1.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行全脱产学习。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规定的时间转入我校,享受助学金。

  2.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拟录取的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应要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我校将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招生工作纪律

  (一)考生违规处理

  如考生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还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如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严禁校内助考活动

  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回避制度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直系亲属报考专业相关科目的命题评卷,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考试组织、复试录取等工作。

  九、申诉和投诉受理

  考生发现各类问题可以实名向研究生院或我校纪委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公示期间以及公示结束后学校还将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拟录取。学校复核后进行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校验的不予录取。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研究生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地点:行政楼B102室。

  校纪委监察处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0789855(工作时间),13832193302(只接受短信);信箱:jjw@hebtu.edu.cn。

  十、其他

  本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050024。

  联系电话:0311-80786777;邮箱:yjszsb@hebtu.edu.cn;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

  原文链接:http://yjsy.hebtu.edu.cn/a/2021/05/11/EAC9F50EB5794893B99B4C526962E0EB.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本文关键字: 博士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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