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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问答: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2021-07-12 15:10:56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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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问答: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新东方财经网发布初级会计、cpa和会计实操等资料,供会计人学习。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一般税种都确定销售者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契税则属于土地、房屋产权发生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受人纳税,即买方纳税。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承认不动产转移生效,承受人纳税以后,便可拥有转移过来的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法律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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