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不能本人带着,必须放进个人档案。如果你有教师资格证书,那么你的档案里应有一份和证书一致的申请表。如果你的申请表并没有归入个人档案,或目前还在自己手里,必须把此表交给档案管理机构。
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已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份装入专用密封袋中,由申请人于15日内自行交送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并确保存入档案中。这样才能够防止丢失或失效。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补办的流程各地都有一些区别,但是大体上的步骤是一样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一份,委托书签字需手写);
2、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需手写);
4、正面小二寸免冠证件照2张(同底,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
5、本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经查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1份)。
递交这些资料后,原认定机构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上加盖公章,将其中1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