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注意: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当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时,专项计划将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农村师资计划;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或管理类联考或法律硕士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当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或者“支教团推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