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
主要到木材工业、家具制造业、室内工程等领域的企业、设计院、科研院所从事木材加工、室内设计、室内装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