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分为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四科,试卷总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
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能力。试卷的内容和结构由教学大纲决定。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
2、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数据结构、计算机组成原理、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相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及试卷结构在考试大纲中确定。
3、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阅卷工作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4、对于授理学学位的`招生单位,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数学一,也可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必须采用联考的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