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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行公务员招录公示制度

2014-03-17 09:34:22 来源:新华网发表评论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17日电(记者 李云平)为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开、公正,内蒙古实行公务员招录公示制度,明确规定对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录用。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招录机关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据了解,内蒙古从2014年起实行每年一次的全区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考试时间固定在每年4月中旬,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录效率。


本文关键字: 内蒙古公务员招录公示制度 公务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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