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 10:31:09 来源:博湖党政信息网发表评论
2017年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9:30-7月29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6名工作人员(公安系统179名、教育系统97名、卫生系统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报考公安类职位的,退伍军人和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报考教育类职位的,在本县教育系统工作10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6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71年7月21日至1999年7月2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在巴州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5、遵守宪法和法律;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报考教育类职位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或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无法提供的,则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语言等级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无法提供的,则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9、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教育类职位户籍不限),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服务地户籍(生源)的职位。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已在事业性岗位工作,或辞职、辞退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5、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说明:此次招聘凡涉及取得户籍、基层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资质条件时间界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招聘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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