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16:33:28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发表评论
为满足大连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大连市卫生人才结构,根据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借鉴部分省、市成功经验及做法,结合大连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大连市卫生局组织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组织15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100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5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下列院校医疗卫生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1、国家重点医学院校;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
3、国家首批中医高等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
4、大连本地医学院校。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岗位信息查询和报名所需表格下载网站: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医院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咨询电话:(0411)84613886、(0411)84613969。
4、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完整的《2014年大连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4年大连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2014年应届毕业生适用)(附件3)。考生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受理报名,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2)领取面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大连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拟定于4月13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统一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应聘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四、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面试考官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卫生专家担任,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要求
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
市卫生局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大连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大连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1)83632241、(0411)84613886。
八、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大连市卫生局政府网(http://www.wsj.dl.gov.cn),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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