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0 15:16:08 来源: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发表评论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为淮安市一所集保健、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局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现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4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含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或达425分(含)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2014年5月31日。
2、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人民南路104号)人事科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517-83962515。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按专业分类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3966383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妇幼保健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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