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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聘26人(同步考试)

2014-04-16 17:25:07 来源: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发表评论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3、其他岗位人员考试考核

  其他岗位人员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参加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要求、时间和地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4]21号)文件。笔试成绩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我院网站(www.stjx.com.cn)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我院将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查阅报考者档案,档案材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地址: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170号,公交116、141、205、228、249、293、299市委党校下车)。

  咨询电话:024-62454720

  附件1: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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