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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是既得利益 马上涨工资系误读-2014事业单位改革

2014-05-21 10:42:27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吴江:企业改革最大的难题是减员增效,事业单位也是如此。目前,事业单位确实存在人浮于事的问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教授很多,研究员很多,未必就做出很多贡献。资源浪费、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普遍存在。改革的难点是人的既得利益怎么办。

  事业单位改革不可能走企业完全下岗的路子,3000多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67%是专业技术人员,我们国家最好的大夫、教师、科学家,基本都在其中,不可能全部下岗了事。改革既要维护这些人的利益,更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从政府角度来说,就是要加强职能转变,加强财政投入。

  中国青年报:还有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问题。

  吴江:对于行政化,大家既深恶痛绝,又难以割舍。所以,怎么取消行政化,就是难点。

  行政级别证明社会地位,所有待遇都跟行政级别绑在一起,如此一来,这个级别就永远撤不了。撤了行政级别,就是触动了这些人的利益,这些人就成为利益的藩篱了,即使再壮士断腕也不行。

  那么,怎么找到一个新的办法呢?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自己上升的空间,都有一个体验自己社会价值的理念。我说的不是价格,是体现价值理念。换句话说,取消行政级别,就必须要给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社会地位,给予相应的级别和层级,即给予教授、讲师、助教这些相应层级不低于行政层级的社会地位。

  中国青年报:还有类似去行政化这样的问题吗?

  吴江:还有一个难点就是三中全会提出的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最主要就是怎么处理好公立事业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捋顺他们的关系。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负有监管责任,但同时,事业单位又要成为社会上独立的法人。现在,事业单位依附于机关,很难成为独立的法人。名义上是法人,但实际上,它并不独立。事业单位的干部都是行政任命的,所有事情都是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去做的,实际上还是附属物。

  所谓捋顺这个关系,就是一个难点。独立的法人,就要有一套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比如说理事会等。要是多元投入,就是董事会,要是一家投入,就是理事会,不能内部人控制,得有社会的参与和监督。这样的话,是社会和政府的主管部门在监督和监管你。所以,现在的卫生医疗领域就成立了医院管理局,作为政府委托的监管部门,在监管医院。但是,医院管理局如何才能成为社会的独立法人,形成一个现代治理结构,确实是需要有中国特色的探索。

  像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困难重重,比如说,实行董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有一个社会独立董事来参与,还有监事会。比照国有企业的这套做法,是发展的方向,要让社会代表参与进来。社会代表不参与进来,结果就是拿着国家的钱,按照自我意志运转,怎么有利于自己怎么来。

  中国青年报:事业单位还有垄断的问题。

  吴江:现在,我们的事业单位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全国的病人都到北京这几家大医院去看病。北京二三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全国最优秀的医疗资源。

  中国青年报: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事业单位,是否会成为改革阻力?

  吴江:事实上,事业单位间差异很大,有些市场信号强的,不用政府给补贴,如报社、出版社等。有些市场信号很弱,政府就要给很多补贴。所以,政府补贴应该是补贴那些市场信号反应小的,不能让他自生自灭。市场信号强的,就让它参与市场竞争去,在竞争中决定生存。要根据事业单位本身的服务范围,来确定它市场信号的大小,而不是在竞争中被打败再跟政府要补贴。

  改革最主要的阻力,是我们现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些人,怎样能够真正通过自己的绩效服务,来获得发展、获取利益,而不是等着政府不断增加拨款来养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留出了具体操作空间

  中国青年报:近日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中提到参与社会保险,这是否也是改革的一个难点?

  吴江:事业单位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险,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事业人”因此很难走向市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的方向,肯定是要社会统筹。这次《条例》也明确了事业单位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三中全会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专门强调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并轨的问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无论是薪酬制度,还是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与社会统一。《条例》没有具体写出来,但是提出了方向。下一步改革中,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补充进去。

  中国青年报:如何评价此次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吴江:《条例》从2006年开始起草,到2008年报到国务院,经过了五六年的修改。《条例》的内容,主要把2002年以来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如聘用制。目前,《条例》还是针对公立事业单位,规范3000万人的人事管理问题,最重要的是保障合法权益,比如怎么申诉,怎么作为平等主体解决纠纷等。

  对于改革中正在探索的东西,《条例》给出了方向;对于吃不准的,预留空间,比如说生活保险,怎么具体化,留出了具体操作空间;比如档案怎么管理、编制管理问题,还没有明确。这些方面继续维持现行的做法,为深化改革留出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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