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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14-05-22 10:27:03 来源: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发表评论

  (五)体检

  由我院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发现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察、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应聘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

  (六)公示及聘用

  公开招聘结果将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由我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待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社会科学院专门成立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注意浏览广西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www.gass.gx.cn/)。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68415(广西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黄红星 张晞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60642(广西社会科学院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工作组)

  联系人:覃卫军

广西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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