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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4-06-04 15:53:08 来源:黄山市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为做好2014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4年度歙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详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4年 5月29日在歙县政务信息网( 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218.23.149.131/sites/index.php?sitesty=38)、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后续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请考生登录网站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部分岗位为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报名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1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13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于2014年6月18日至20日期间,到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简称县人社局事业股,下同。联系电话:0559-6513244)]。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15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注:县医院临床医学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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