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3 16:14:12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号令)的规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儿童公园,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科普教育等服务;组织实施儿童公园建设,负责园区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园容管理工作;儿童公园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二)广州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合署),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武装、保卫、社区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与广州市大岭山林场合署),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森林公园建设规划和林场发展计划;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培育森林资源、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林等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工作,防止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负责林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林区稳定。
(四)广州动物园,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园规划建设,加强园区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和园容管理工作;加强动物保护、科研和科学利用;为公众提供休憩、游览观光、文体娱乐和先进文化宣传、科学知识普及等服务;负责公园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7、计算年龄及任职年限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月;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资格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2、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未经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未能通过资格确认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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