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河南郑州新密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4-08-22 17:47:33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密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0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供事业编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专业岗位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其中:文秘类专业8名,土建类专业6名,法律类专业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不限专业3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报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报考文秘、土建及法律类专业的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不限专业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不限专业除外;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7 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及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 1日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本职工作。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在新密电视台、新密门户网站、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新密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简章。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严格按照报考专业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8月26日——2014年8月28日。报名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应持证件。凡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图象采集费、笔试考试费共42元,并填写《新密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专业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调整到不限专业岗位。

  3.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要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级市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后,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