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16:49:46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卫生局发表评论
附件2岗位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非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均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笔试总成绩计算
附件1岗位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附件2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5.笔试成绩按规定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www.ybrs.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岗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附件1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附件2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10月30日前考察完毕,因考察、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时,按照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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