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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北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4-08-27 16:49:46 来源: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商区卫生局发表评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卫生计生(含校医,下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学校校医共3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0名(详见附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4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附件1岗位的人员,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有相关连贯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具有相应职称者,适当放宽学历,以附件1具体要求为准)。

  应聘附件2岗位的人员,要求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二)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硕士研究生是指本硕连读生或本科专业与硕士研究生专业具有连贯相关性;

  5.服从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3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区人社局),023-67802789(区卫生局),023-67195001(区人口计生委),023-67813597(区教委)。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所需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渝北区内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9月11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二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方式: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时间:暂定2014年9月13日,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附件1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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