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1 11:24:13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表评论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在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1、考察时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在考试考察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7)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9)有其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3、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安顺日报社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安顺日报社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全过程由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进行监督。招聘报名环节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的一律实行回避。
3、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情形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泄漏考试题目的。
(3)其他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5)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市纪委信访室 0853—3281951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日报社人力资源部 0853—8129899
十、其他事宜
《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在招聘过程中,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招聘等有关内容)都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anshun.gov.cn)、黔网(www.qianweb.com)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原标题: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4年安顺日报社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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