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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顺县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29人公告

2014-09-16 12:02:35 来源:遵义人才网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详见《长顺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乡镇幼儿园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校);对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4年 9月2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报名前7个工作日发布,招聘信息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gzqn.lss.gov.cn/)查询,详情登录长顺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csx.gov.cn/)查询。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作应聘登记,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本级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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