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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县2014年教师招考70人公告

2014-09-16 14:17:00 来源:昌乐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今年公开招考教师计划共70人,其中定向招考岗位计划招考5人(具体计划见附表)。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招考范围为昌乐县常住户口或昌乐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定向招考岗位人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教师的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岗位不限年龄;

  5、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昌乐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和在昌乐服务(或昌乐生源)的 “三支一扶”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考核合格)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报考学科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一致(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相关岗位,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报考英语教师的须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身体不健康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考教师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报考人员本人持下列证件材料报名:(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2)《昌乐县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表格可到昌乐县人社局网站http://rsj.changle.gov.cn或昌乐教育网http://www.cledu.net下载)。非英语专业毕业报考英语教师的还须提供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就业协议或已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的须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家庭毕业生还须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交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须与登记表照片同底版),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科40元(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联合成立审查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对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考人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招考计划7人及以上的专业按1:2的比例核减),核减的招考计划指标调整到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比例高的学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重新选报其他专业,资格审查合格的不可更改报考专业或类别。

  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9月19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十四楼(昌乐县孤山街203号)

  准考证发放:9月26日考生到报名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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