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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翻译人员简章

2014-09-17 15:30:26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题包括外语、中文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

  (三)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将于笔试结束后面试举行前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9日上午8:30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分听力和口语测试(各占50分)。当日内,同一岗位使用同一试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凡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我办划定的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70分。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5.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应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6.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组织,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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