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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翻译人员简章

2014-09-17 15:30:26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七、公示和聘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471-4826480 13947147216

  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911、4818499

  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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