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12:20:41 来源: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类岗位中学历要求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考核、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应聘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岗位1(岗位代码为1101)-专业岗位4(岗位代码为1401)、定向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701)以及镇卫生院临床岗位(岗位代码为2401)和镇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代码为2501),由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单位;普通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为1501)和普通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为1601),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等情况合并分配。
新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生。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及时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发布的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应聘专业类别目录(本、专科)
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岗位允许应聘专业类别目录(研究生)
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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