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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16名卫技人员公告

2014-09-24 17:24:53 来源: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表评论

  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4年9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决定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9月23日上午9:00—9月29日上午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报名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23日上午10:00—9月29日上午10:00。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9月23日上午10:00-9月29日上午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者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29日下午15: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通过网银在线于9月23日上午12:00—9月30日上午11:00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等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名者,请于10月22日上午10:00—10月25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报名表》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委托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2.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入伍时为普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人员,退伍后继续完成原在读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相应顺延退伍后3年的时间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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