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 17:29:16 来源: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表评论
对有关学历(位)有疑义或有争议时,均以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为准,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双学位”“双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包含:(1)持有《护士资格证书》;(2)已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护士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以上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一)厦门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二)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2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9年9月29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三)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六)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用人单位。电话:5390595,5390599。
(十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民政局监察室(电话:0592-2892039)实施监督。
(十九)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问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
厦门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4年9月).xls
厦门市民政局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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