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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0人公告

2014-09-25 17:53:24 来源: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用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政策咨询电话:

  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43-3162890 0543-3162948

  滨州市公安局0543-3301013

  原标题: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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