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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人员招聘42人公告

2014-09-28 15:50:49 来源: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11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门。北仑区防雷检测所的气象服务岗位、北仑区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信息岗位、北仑区民政事务中心的财务岗位、北仑区公路养护中心的财务岗位、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造价岗位、北仑区园林管理处的财务岗位、北仑区港口博物馆的博物馆研究和文物管理岗位、北仑区妇幼保健院的放射岗位、北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岗位、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单位的所有岗位、北仑区人民医院的所有岗位、北仑区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的工程管理岗位、小港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岗位、柴桥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和财务岗位、梅山保税港区下属事业单位的工程管理1、工程管理2和电子商务岗位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写作;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本次笔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lrsj.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所需携带的证件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时,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5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制定。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四)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出现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等情况的,可酌情予以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酌情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招聘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该岗位录用人选或减少该岗位录用人数。

  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10月14日—10月17日期间内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指标数5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0月2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招聘办公室(传真号码:0574-86780593),经审核后可根据其到考情况退还考试费。

  (九)报考人员被录用后,如户籍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除出现第九条情况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情况外,须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十一)本次招考不设置任何相关培训,也没有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请考生不要相信宣传广告。如考生收到与考试、面试内容相关的短信息,请不要轻信。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6780593、0574-86780599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574-83867514;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96178。

  (原标题: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xls

  宁波市北仑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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