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人员招聘42人公告

2014-09-28 15:50:49 来源: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014年浙江宁波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人员招聘42人公告

  宁波市北仑区位于我国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是中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区域之一。为推进北仑区域的深度开发开放,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人才保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招聘指标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具有《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户籍以2014年9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六)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即要求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要求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中,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港澳、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八)2015年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08年发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十一)北仑区教育卫生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书面同意;

  (十二)工作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9时—2014年10月17日17时。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点击进入“2014年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选择1个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 2014年10月18日9时—2014年10月22日17时。

  招录机关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2014年10月23日9时—10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 2014年10月26日9时—10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2014年11月5日9时—11月7日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