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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莱芜事业单位招聘150人公告

2014-10-08 10:51:43 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莱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

  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应聘教育岗位的本科、专科往届毕业生和其他岗位的专科往届毕业生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

  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1年、2012年、2013年退役的)应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均为综合岗位,实行合并选岗。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享受定向招聘的有关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 9:00-10月16日17:00

  查询时间:2014年10月14日11:00-10月18日17: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10月14日11:00-10月17日10: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等有异议的,请咨询各招聘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4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4日11:00-10月1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4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10月22日-24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4年10月17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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