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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雷波县招聘事业单位91人公告

2014-10-08 16:20:06 来源:凉山州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雷波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1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9个,招聘名额91名。其中,雷波县医院5名;雷波县乡镇卫生院50名;雷波县乡镇综合服务中心25 名;雷波县县级事业单位11名。详细情况见《雷波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须为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5)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年龄18—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以后至1996年10月13日以前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有涉毒行为的;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6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雷波县委党校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雷波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查,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缴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0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自行及时查阅考试相关信息,电话通知为非必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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