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 10:03:28 来源:莆田市公务员局发表评论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莆田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2014年度秋季公开考试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182家,招聘岗位408个,计划聘用人数556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31家,招聘岗位133个,计划聘用人数209名;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151家,招聘岗位275个,计划聘用人数347名。招聘的具体岗位、条件等见《莆田市2014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或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10月31日至199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4年10月3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 “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市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2、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以及省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1年(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离岗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管委会)、乡(镇)事业单位专门岗位。不属上述项目的考生不要报考。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含笔试加分和专门岗位报考)。
3、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除招聘单位另有规定外,可报考所有岗位。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7、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吻合,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
8、在职人员应征得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由有权对外行使职能的机构出具证明;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必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其空缺的岗位概不递补。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应当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直接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不开考岗位考生除外),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报考,否则后果自负。报考人数统计以网络显示的报名人数为准。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开考(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除外),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愿意改报其它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将允许其改报一次,不愿意改报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招考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岗位条件详见《莆田市2014年度秋季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专业条件见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报考者可以在2014年10月10日后通过莆田市人事考试网(http://kl.ptrc.com.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0月10日8:00—10月16日17:00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和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80元。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系统于10月16日下午5时关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银联在线支付报名费(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报名资格确认。本次考试不实行网上资格审核,资格确认综合类(A类)以面试前、医学类(含B、C、D三类)以体检前的书面材料审核为准。请考生认真核对岗位条件,确认准确无误(特别提示:请核对自己的专业名称是否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吻合)后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者请于11月1日—11月8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造成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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