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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教师招聘报名10月28日截止

2014-10-22 14:50:45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表评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我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四)要求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公办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最后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硕士(或以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且符合国家派遣条件的毕业生。

  (五)博士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0月15日后出生),硕士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

  (一)学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并办理人事、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学院将按照国家、陕西省和学院有关规定按学院正式人事编制人员确定其岗位待遇。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待遇。签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协议书》,享受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照《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享受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自学院公布招聘信息之日起至2014年10月28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应聘者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网上报名者将相应的报名材料(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科研成果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各岗位用人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各岗位用人部门负责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统一发给笔试考试准考证。

  3、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笔试。

  4、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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