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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合肥学院招聘公告(补充)

2014-11-11 10:41:57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2014年5月5日发布了《合肥学院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现根据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我院学科专业建设的人才需求,现对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中部分招聘岗位作如下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9名,实验教师6名,详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能够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符合学院人才招聘岗位要求,包括专业方向、岗位职数、学历层次、业务水平等。

  3.身心健康。

  (二)岗位要求

  1、教学岗位

  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严谨治学,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讲授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岗位非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高层次人才年龄要求详见“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2、实验教学岗位

  具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意识,相应的专业学科知识,承担实验教学和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验的能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类别:

  第1类人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学者。

  第2类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专家学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相当职称;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3类人才: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4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5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内,第2-5类人才原则上需取得以下业绩成果:

  第2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前2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

  第3类人才: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2名)。

  第4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3名)。

  第5类人才: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排名前2名),或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注:

  1、担任过大中型企业高管者或总工程师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承担过产学研项目,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研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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