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14-11-11 15:05:47 来源:恩施州党建网发表评论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4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和成绩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1月20日至21日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成绩11月28日后可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4、阅卷工作。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5、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阅卷结束后,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12月1日以后登录恩施州党建网或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参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由遴选单位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如面试环节要组织进行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各占50%。

  4、面试组织。面试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将视情况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由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各遴选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德的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报考者所在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遴选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单位同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遴选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经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票决讨论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恩施州党建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和遴选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对象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遴选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遴选审批后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

  咨询电话:8429026(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

  8235827(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

  附件:

  1、恩施州2014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恩施州2014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1日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