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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恩施州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14-11-11 15:05:47 来源:恩施州党建网发表评论

  为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决定在州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州经信委工作人员1名;

  州民政局工作人员1名;

  州农业局工作人员1名;

  州审计局工作人员2名;

  州教育局工作人员2名;

  州文体局工作人员1名;

  州水利水产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资委工作人员1名;

  州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州粮食局工作人员2名;

  州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

  州档案局工作人员1名;

  州委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人员1名;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社保局工作人员2名;

  州铁路办工作人员1名;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东办事处工作人员1名;

  州外援办工作人员1名;

  州水政监察支队工作人员1名。

  (共计招录25人,各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州直各遴选单位遴选对象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及选调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5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公务员工作经历可放宽为3年(含试用期)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

  (二)报名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后进行报名(《报名表》在恩施州党建网或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报考者携带《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身份证明(选调生身份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格条件需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审定后进行报名)、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1寸登记照到州人社局职位职责管理与考试录用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交纳报名费50元。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由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科目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将取消该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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