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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4-11-12 12:25:22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及地方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4年,地处辽宁省大连市,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实行双重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任务。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学术风范;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有数量较多、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在税收学术领域有重要影响或发展潜力,有适应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教学能力;

  (五)年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教授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毕业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应聘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位的人员免笔试、面试)。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

  应聘者可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www.ln-n-tax.gov.cn)、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www.dltaxedu.com)下载报名登记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类学术成果(限15件,并注明代表性成果)等扫描件和报名表形成压缩包以“应聘X号岗位-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邮箱cpf1976@126.com。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岗位一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者可于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登录本人发送报名资料所用的邮箱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网上资格审查结果。

  3.领取笔试准考证

  学校在门户网站上发布领取准考证通知,需参加笔试的,在规定的时间(笔试前一天)、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针对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经济类为财政、税务与会计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管理类为工商管理和教育管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法律类为法律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计算机类为计算机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考试机构和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组织,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职位和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不组织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对所有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若个别职位出现应聘者在资格复审前放弃的情况,相应组织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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