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2 12:10:59 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二)考核招聘。
报考医学类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采取核查在校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专业知识问答等方式进行;其余各岗位的考生考核方式为专业答辩,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初定于2014年12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在高校学习成绩高者优先),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与卫生局签订协议),并报卫生局和人力社保局备案。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或考核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个月之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1.非应届毕业生在公示结束后即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2015年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初定于2015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2.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应届毕业生必须于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个人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学籍档案及户籍所在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考核)合格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查询。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2014年四季度忠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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