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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4-11-24 14:30:09 来源:平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2014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人员限平原县户籍或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非平原县户籍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无违法乱纪行为。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护理岗位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事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岗位,而且所学专业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要求。(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报

  已报名人员于2014年12月6日到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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