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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300人

2014-12-04 12:20:48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表评论

  为落实自治区关于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1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招聘30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贫困家庭毕业生;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残疾人报考者须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考生认定条件

  1、由市民政部门确认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截止2014年10月31日前父亲、母亲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2014年10月31日由市残联认定的父母或本人持有《残疾人证》且在全国二代残疾人证系统入网注册的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

  3、截止报名前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

  4、截止报名前由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5年的(2009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 月5 日至2014年12 月 11日17:30分前。

  (三)报名查询:考生请于2014年12 月22日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2 月25 日-2014年12月28日。

  (五)考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六)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和是否服从调剂。

  (七)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 年12 月13 日—12月15日。具体审查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须持《乌兰察布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到发证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烈士子女须持《烈士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

  (五)孤儿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六)残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由户籍所在地残联审核。

  (七)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4年12 月16日-2014年12 月18 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4 年12月19日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审定后于2014 年 12月20日前统一报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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