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6 15:50:2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表评论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国税局所属事业单位新疆税务干部学校、自治区国税局信息中心、自治区国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自治区国税局喀什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国税系统为隶属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中央驻疆单位,下辖地、州、市国税局20个,隶属自治区国税局管理的正处级经济开发区国税局3个,县(区)国税局105个;所属事业单位38个。
新疆国税局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国税局网(http://www.xj-n-tax.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发布信息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4日。
(二)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
(三)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六)填写《2014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七)传送电子彩色照片(1寸蓝、白底证件照JPG、GIF、PNG规格)。
(八)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九)12月25日开始上网打印准考证,笔试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十)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十一)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考试
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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