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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142人公告

2014-12-22 10:35:41 来源: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4年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38个省直机关(单位)87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142人。其中,6个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县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市、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均应经集体研究产生。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接受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名,对推荐报考人员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报考人选,并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及《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第三,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4年12月29日-31日下午17:00前登录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4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对每一遴选职位,各市(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10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对招录5人以上的职位,各市(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0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仅限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每单位对同一遴选职位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本次有遴选计划的省直垂管单位,仅面向本系统设在市、县的单位遴选的,推荐报考人数另行规定。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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