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5 14:57:29 来源:中国民航人才网发表评论
(三)实习考察
实习考察人员根据个人时间安排参加由我校统一安排的为期10天的轮岗实习(实习考察安排在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由学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进行综合考察。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
实习考察结束后由学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按100分制打出实习成绩,计算平均成绩到小数点后1位。根据实习考察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实习考察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4月10前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事项(含体检人选、时间和地点)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上公布。
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由学校统一领取,无需个人自取。
(二)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布体检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填写《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核查申请表》(附表),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医院由学校指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学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应聘资格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者,经学校批准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招聘管理系统及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未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等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徐老师、杨老师(020-86123145)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郭老师(020-86124396)
监督投诉:
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许老师(020-86124572)
邮 箱:jw86124572@126.com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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