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0:47:12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2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从)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八、岗位确定
报考同岗位考生,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
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
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县人社局已行文聘用,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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