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4 10:47:12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3.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潼南县及相邻区县(铜梁区、大足区、合川区)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潼南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潼南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潼南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贫困毕业生(下同))。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3《一览表》);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各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且在报名前未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暂定615室,具体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吴小明(023-44576128)
卫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77119)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即:考生不报考到具体招聘单位,在《潼南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的“招聘单位”栏中填写“教育、卫生、社保或文化事业单位”等,在“招聘岗位”栏中填写“XX岗位”,最后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明)及材料,经潼南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从)业资格证及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2014年潼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贫困毕业生贫困资格认定表》(附件2)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2015年1月29日前出具的方予认可(详见附件2)。
3、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2月12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 445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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